本网苏州讯:日前,常熟法院调解解决了一个起诉要求行使小孩探视权的案件,小孩的亲生母亲终于在法官帮助下见到了一年都未曾谋面的宝贝儿子苗苗。

20081月份,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协议离婚,年仅5岁的儿子苗苗由父亲也就是被告刘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苗苗独立生活时止。当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双方没有就小孩的探视问题作出约定,原告黄某也不曾预料到苗苗父亲会如此绝情的将小孩藏起来不准他们母子见面。从20084月开始到2009年的4月,整整一年,黄某疯狂的寻找苗苗,哪怕是远远的看一眼,作为母亲的黄某也会能得到莫大安慰。但被告刘某就像玩人间蒸发似的,带着苗苗到处躲着黄某,刘某的父母亲更是看到黄某就骂,还将黄某买给儿子的衣服、零食都扔出去。黄某被逼无奈只得将前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她对儿子的探视权。案件到了承办法官手中后,承办人意识到被告肯定会对该案件采取极为回避的态度,于是直接带着案卷找到被告家中,并与被告及他父母作了一番详谈。承办法官看到年幼的苗苗坐在奶奶腿上总是沉默寡言,脸上也没有丝毫笑容,一双大大的眼睛缺少了同龄孩子的那份水灵,似乎渴望着什么,又失望着什么。法官拉着苗苗的小手问他是不是很想妈妈,苗苗立即大哭起来,不停的叫喊者要妈妈、想妈妈,小孩稚嫩而又无助的哭声让每一个在场之人心酸不已,苗苗奶奶更是老泪纵横,说一开始并不是不愿意让苗苗妈妈看她,而是他妈妈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有时候把小孩带走以后也不及时送回来,让被告一家人担惊受怕。了解到缘由之后,承办法官耐心的给苗苗奶奶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表示一定跟原告做好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可以消除误会和矛盾,还给小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空间。案件最终在法官的细心劝解下得到圆满解决,看着苗苗在妈妈怀抱中露出的开心笑脸,大家都为之动容。可怜天下父母心,希望当父母亲为了自己的幸福或利益而选择离婚的时候,能够站在小孩子立场上想一想,怎样才能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小孩带来的负面影响。小孩长期只跟父亲或只跟母亲生活在一起,原本就缺少来自另一方的关爱,如果抚养孩子一方还无视法律规定,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甚至对簿公堂,这给小孩带来的打击和伤害将是一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