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申报公告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9-06-04 浏览次数:83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申报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决策机制,提升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透明度,根据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实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度部分重点调研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关于优化人民法院司法职权配置的调研
2、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的调研
3、关于新时期司法民主的创新与发展的调研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受理范围
广大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任职证明)或者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须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课题主持人确定之日起计算,申请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5、同意并遵守本招标公告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申报时间
从
四、招标程序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法院网”(网址:www.jsfy.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提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请从“江苏法院网”下载。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以出席会议委员2/3多数通过的方法,确定课题中标者。
3、课题申请被批准的,7月上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课题申请人,并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法院网”上公布课题主持人。
五、研究经费
1、每个课题的资助经费为2万元。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2、课题申请获得批准的当月,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拨付约占课题经费总额50%的课题启动经费,课题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其余经费。
3、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申请书》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4、课题经费要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课题管理
1、课题中标者应按约定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研究进展情况。逾期不能结题的,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课题中标者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须即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申请,并将调研报告一式八份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报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3、课题研究成果,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应当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项,不再支付后期研究经费,同时,二年内不得承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
七、招标解释
本次招标,具体办法和相关规定,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解释。
八、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地 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
邮 编:210024
联 系 人:丁 浩
联系电话:025-83785033 电子邮箱:argom@163.com
(申请书下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