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四项举措严惩和诈骗犯罪活动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7 浏览次数:473
本网南京讯:近期,针对诈骗犯罪数量攀高、手段翻新、涉案金额增多等新情况,南京白下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打击诈骗犯罪活动。
一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从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看,有的被告人以转租为名骗取次承租人租金;有的被告人以代刷信用卡为名诈取受害人现金;有的被告人以招聘学员为名诱骗受害人交纳各种规费。作案手法的翻新给正确界定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带来一定的困难,作为刑事法官必须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仔细推敲,疑难案件及时提交集体讨论,做到不枉不纵。
二是积极挽回受害人损失,注重判案社会效果。积极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全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劝导被告人主动弥补受害人损失,争取受害人谅解;对完全退赔、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三是集中宣判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功能。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统一进行公开宣判,增强对受害人、旁听人员的提醒警示作用,积极实现刑罚的教育功能。加强判后释法,让被告人真正意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促使其认真反省,自觉接受法律惩罚,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四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努力实现犯罪一般预防。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定期组织预防诈骗犯罪专项咨询活动,及时揭露出现频次较高以及常人较难识别的诈骗犯罪手法,着力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遏制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