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加大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成功调处一起县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严重影响231省道路容的非法占用土地案,实现了支持依法行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双赢。

位于建湖县芦沟镇田曹村的某机械厂紧邻231省道工程用地西侧。20082月,该厂未经用地审批私自占用原厂区南侧的耕地,搭建厂棚并安装机器设备使用。20084月,县有关部门根据231省道的统一规划,对231省道建湖段两侧绿化带规划区域内的建筑拆迁安置。该机械厂被规划在拆迁范围内,但该厂漫天要价,就原厂区的拆迁一直不能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同时,拒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搭建的厂棚与设备。因该机械厂原厂区建筑及违法搭建的厂棚严重影响231省道的路容,县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2008730,县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机械厂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厂棚及机器设备,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机械厂不服,向市国土局申请复议。200811月,市国土局复议维持。复议决定生效后,县国土局多次督促该机械厂履行义务无果,遂于200931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湖法院受理后,考虑该厂能否按期拆除将直接影响省道两侧拆迁工作的开展,处理不好还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上访,分管院长与行政庭负责同志多次深入现场,反复与业主沟通联系,向业主明理释法。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最终,该机械厂主动履行了拆除义务,并在国土部门重新安排建筑用地后,就原厂区的拆迁与相关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保证了231省道建湖段绿化带建设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