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22,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张引在区委政法委《建设法治泉山简报》第14期《泉山区出台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批示:“旁听庭审活动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效形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精神,努力打造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泉山’品牌。”

今年初,泉山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法治意识,促进法制泉山建设,不断推动“千人听百案”活动的开展,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了“千人听百案”活动计划,区委政法委经与有关部门会商并报经区委同意,在“千人听百案”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出台了旁听庭审活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旁听庭审活动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旁听庭审落实情况,区法院负责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协调特定案件、特定人群旁听庭审活动的具体安排,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和各部门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之一。

为了保证旁听庭审活动的效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法院要注重选择案件类型的多样化,尽可能兼顾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执行异议等不同类型的案件,特别是具有一定争议、有一定影响和代表、委员、公民比较关注的案件。与此同时,区法院要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在活动中的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旁听庭审活动的计划、案件筛选、发出建议、材料报备等组织工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负责与区法院协调后组织实施;党政干部提拔任用前至少要旁听一次庭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与区法院协调后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由区纪委负责与区法院协调后组织实施。

《实施细则》要求,在开庭前,区法院要向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庭审活动评议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其他旁听人员也要填写旁听庭审意见表。区法院将旁听人员的意见、建议作为收集民意的一条重要途径,并及时地将案件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和法律文书向人大、政协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对旁听人员反映庭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