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凸显“三个转变”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2 浏览次数:442
本网泰州讯:从特定性向普遍性转变。听取民意的对象由特定的群体向不特定的普通社会民众转变。对象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政机关领导、律师或当事人等特定的社会群体。通过与靖江报社和互联网联办《法院专版》、《请你断案》等栏目,构建与社会公众和网民即时良性互动的平台。
从事后性向事前性转变。尤其对重大案件的沟通由判后沟通向判前沟通转变。将正在审理的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由网民、读者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采用网上跟贴或电子邮件方式,对案件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方法上,该院还建立民意的筛选、过滤和引导机制,组织法官对网友、读者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评,使真正的民意能得到良好体现。
从偶然性向稳定性转变。规定《法院工作通报》每月一期,《靖江法院专版》、《请你断案》栏目每半月一期,《法制时空》每周一次,法官与律师交流例会每半年一次,“法官答疑”有疑即答;依托中国法院网站建立靖江法院网站,及时发布重大案件的开庭公告、裁判文书,让社会公众及时、便捷地了解司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