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阊成立江苏首家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
作者:许惠珍 耿莉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328
近年来,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成了我国一个最热门的话题。民间融资规模增大,由家庭生活演变为生产经营目的,主体从原来的自然人逐渐多元化,有的中小企业主直接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借贷融资,出现了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主体。有的民间融资利率远远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债务人往往一走了之“玩失踪”,引发公司员工讨薪的群体性事件、供货商上门集中讨债的哄抢事件等;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还会引发次生犯罪,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件。
2012年一季度,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结民事案件239件,涉案金额5444.61万元;其中民间借贷47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19.66%,借贷涉案金额2316.46万元,占全部民事案件涉案总金额的42.55%。该院还审理了多起因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拘禁案。
4月28日,苏州金阊区法院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法院、司法局、公证处三家联手,支持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为民间融资提供阳光化平台,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据悉,此举在江苏省内尚属首次。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东吴公证处和各街道司法所设立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联系点,与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立定向联络。资金供需双方在达成借贷意向后,可到风险防范服务中心或联系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法院鼓励和协助单笔借款5万元以上、20天内多笔借款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贷办理备案登记。
此外,市民还可在中心查询以往的案件信息。中心利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和公证处信息系统,整理出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建立涉诉频率高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名单,借贷双方凭身份证就可查询该名单清册。使出借人能在放贷时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预期该笔民间借贷的资金风险。“我们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市民陈某就占了11件,涉案金额969.26万元。多数案件都进入了执行程序。如果出借人知道陈某在法院有这么多的案子,可能在借钱出去的时候会对风险做出更谨慎的评估。” 金阊区法院副院长徐侃说。
更为方便的是,中心还可为借贷协议办理公证。据悉,经备案登记的民间借贷双方依公证程序由风险防范服务中心的公证人员对借款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由公证处出具赋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持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时省力,大大降低风险。
对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民间借贷纠纷,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区法院可以进行免费司法确认,出具决定书。当一方不履行时,可直接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