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
作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505
本网盐城讯:为更加快速有效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置执行工作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日前,盐城中院专门出台了《“执行110”指挥中心工作规则》,全面启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规则》明确,市中院成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110指挥中心,由分管院领导任总指挥,执行局、法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下设执行指挥调度室和执行快速反应特勤大队,分别负责执行指挥调度和处警工作。
强化接警处警。《规则》明确,申请执行人及其他知情人发现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有可能逃逸或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可能被转移、隐匿,以及执行人员遇到围攻、殴打等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等九种情形的,“执行110”接到报警后应当接警并及时处警。
强化快速反应。《规则》明确,在工作时间内,执行对象在执行法院所在城区范围内的,执行人员一般应在接到出警指令1 小时内到达;在距离城区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