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5 12”地震一周年前夕,李某从老家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人给江苏泗洪法院立案庭庭长朱平打来电话,感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及时为其讨到了1万元伤残补助金。

420下午,李某委托他人到泗洪法院起诉其与泗洪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此案原告李某刚年满18岁,系5.12地震灾区四川省绵竹市什地镇人。去年,李某在江苏省对口支援绵竹的招工计划中被招到泗洪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8928下午,李某在调试机器时被机器砸伤左手中指,致使左手中指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严重影响手指伸曲功能。李某与被告电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于是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员会迟迟未作出裁决。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积极做双方代理人的工作。被告主张等原告伤情痊愈并等到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并称李某在此次事故当中也存在过错,给被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法官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小并且已经回了四川老家,加上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往返比较不方便。因此继续反复做被告工作,希望被告能同意原告在不做鉴定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原告补偿金。被告最终同意不再追究原告李某的相关责任,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10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