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反映工程机械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黄建忠 发布时间:2009-05-11 浏览次数:1205
近年来,工程机械的买方拖欠分期付款的现象严重,由此引发的诉讼呈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14件、2008年受理此类案件20件,2009年1-5月已经受理10件。该院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产生该类案件的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原因分析
1、是产品价值高达几十万元以上,且买方多为个人。
2、是买方多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
3、是工程机械属于动产,且不属于机动车登记的范围,因此其交易仅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容易造成买方对产品的流转,加大卖方的风险。
二、对策与建议
1、是卖方从内部控制法律风险。企业要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对所有的买卖业务都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在合同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另外,还可以通过合同公证、担保、保险等措施防范风险。
二是在工程机械设备上加装监控装置,记录设备工作时间、随时掌握设备位置,一旦发生故意拖欠资金的情况可以停止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
3、是完善相关立法,对工程机械实施编码登记。工程机械销售单位在出卖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交纳合理的登记规费,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应当以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