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妥善调处50多户农民与弃企逃债开发商购房纠纷案
作者:李健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840
2007年春,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户农民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干部职工与被告上海某某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白塔大道两侧的商住楼;原告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户农民于2007年2至3月总计付给被告房款2000多万元。被告于
东海法院对此十分重视,立即会同白塔埠镇党委政府安抚疏导有关群众,并引导有关群众通过诉讼调解途径及时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群众上访。接着,东海县人民法院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让立案庭开通快速诉讼通道,对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多户农民诉讼到法院的购房纠纷案件快速立案,并将这批案件分别分到民一庭和白塔埠人民法庭调处。为了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或被其他债权人抢占先机,该院立案庭还根据有关农户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有关商品房进行查封。针对开发商不知去向的实际情况,东海法院民一庭和白塔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想方设法多方打听开发商及其法律顾问的下落,白塔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还先后两次南下浙江慈溪找到开发商的法律顾问,做其思想工作,让其帮助联系并协助法院做通公司老板的思想工作,由公司老板委托律师调解有关案件,在讲明利害关系、做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意以预手售房交给原告,并帮助原告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从而使一场可能激化或上访的集团诉讼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