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200956,从东海县法院白塔埠人民法庭传来消息,经过白塔埠人民法庭和民一庭近2个月的妥善调处,与上海某某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生购房纠纷的50多户农民终于领到了他们购置的商住房钥匙。至此,一起因房地产开发商弃企逃债引起的集团诉讼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春,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户农民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干部职工与被告上海某某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白塔大道两侧的商住楼;原告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户农民于200723月总计付给被告房款2000多万元。被告于2007518将原告购买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20072月至3月份被告分别出具证明给原告,证明原告房款已全部付清。2008110被告将原告购买的商品房现状交付给原告。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被告用于经营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链断裂,在未交付商品房或已交付的商品房没有完工(如商品房门窗或门窗玻璃缺损)的情况下,突然中途抽逃资金规避债务。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多户农民群情激愤,纷纷到当地党委政府要求尽快找到开发商督促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商品房,完善未完工部分,并办理相关手续。有的农民还准备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

东海法院对此十分重视,立即会同白塔埠镇党委政府安抚疏导有关群众,并引导有关群众通过诉讼调解途径及时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群众上访。接着,东海县人民法院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让立案庭开通快速诉讼通道,对徐月亮、贾永虎、杨顶军、王红艳等50多户农民诉讼到法院的购房纠纷案件快速立案,并将这批案件分别分到民一庭和白塔埠人民法庭调处。为了防止开发商转移资产或被其他债权人抢占先机,该院立案庭还根据有关农户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有关商品房进行查封。针对开发商不知去向的实际情况,东海法院民一庭和白塔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想方设法多方打听开发商及其法律顾问的下落,白塔埠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还先后两次南下浙江慈溪找到开发商的法律顾问,做其思想工作,让其帮助联系并协助法院做通公司老板的思想工作,由公司老板委托律师调解有关案件,在讲明利害关系、做通原被告双方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意以预手售房交给原告,并帮助原告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从而使一场可能激化或上访的集团诉讼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