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出台《规定》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杨绪川 发布时间:2012-05-03 浏览次数:273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宣传员、协调员”的作用,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该规定明确实行“集中管理、相对固定、随机抽取”的陪审员管理使用方式,即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调配统一由政治处负责,全院54位陪审员按照既兼顾专业特长又方便出庭的原则分配到各个审判业务庭,由各庭随机抽取通知出庭。规定还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庭审纪律、回避制度、权利保障、教育培训、考核奖励、业绩档案的建立等8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结合上级要求,特别对陪审员提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不得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故意办错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当事人当“说客”插手非自己陪审的案件;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其请客送礼;不得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等。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该院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案件质量以及社会公信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