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针对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非法证据影响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规范证据认定、审查、核实,特别是严格规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一是适时适度把握。证据标准越来越高,现阶段侦查人员的整体水平跟不上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导致证据的形成容易存在,不符合刑诉法要求的情形。但社会治安状况又容不得审理案件时过于苛求,拘泥于理论或书本的形式框架。一大批案件无法得到处理,至少是无法及时处理,司法效率降低,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与新期待不符,这势必影响社会整体稳定,一般刑事案件还应掌握“两个基本”就行。

二是加大承担责任。是否系合法收集,是否能够排除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这些举证责任均由控方承担。控方必须提供充分、关联、切实的说明,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同时法院也要补强证据,公、检、法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规范审查程序。在法庭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应当就有无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违法取证的现象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只要被告人与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后,法院就应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控方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排除。

四是重视出庭作证。证人和侦查机关人员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有助于法院在庭审中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正确适用证据,也有利于避免控方或辩方调查证人证言有失公正的情况发生。侦查机关人员出庭,对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现象进行当庭质证,以此增强侦查人员侦办案件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杜绝非法证据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