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健全和完善民意沟通机制
作者:陈济昌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517
本网扬州讯:最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以来,邗江法院认真组织学习,针对最高院提出的十二个方面的民意沟通工作,该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完善现有民意沟通机制,一一进行贯彻落实。
拓宽社情民意绿色通道。该院在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接待、院长接待日、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常规民意沟通渠道外,积极建立新的民意沟通方式,扩大民意沟通的覆盖面。面对新形势,该院非常重视网络在沟通民意方面的特殊优势,主动联系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收集处理社情民意的部门,依托他们较为成熟、较为广泛的民意沟通系统,寻求民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实行案件回访和审判执行公开制度,该院执行局针对执行工作向社会社作出公开承诺,把办案人员的照片、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征求社会意见。
完善“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机制。该院历来重视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络工作,建立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评议法院工作的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进一步细化了与人大、政协的联络沟通的制度规定,重点加强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反馈机制,突出联络工作实效。另外该院还进一步完善了作为“引进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在做好“引进来”工作的同时,该院始终坚持“走出去”策略,坚持能动司法,积极践行“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赴辖区企业、社区、乡镇开展调研,谋求法院服务新举措,在开展“走出去”工作的过程中,该院注重吸取以往经验教训,力戒走过场、形式主义等。
健全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该院历来重视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法院宣传与民众沟通。在现阶段,只有走法院和民意和谐沟通的道路,才能推动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其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可谓至关重要,只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才能既沟通民意,又正确反映法院工作。为此,该院制定了针对法院宣传工作的制度规定,力争使沟通民意和法院宣传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健全民意反馈机制。该院十分重视民意的反馈工作,专门成立了由院办公室牵头统一协调处理的民意反馈领导小组。为了提高民意反馈工作水平,该院建立了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督察科室的沟通联系机制,并派专人兼任督察员一职,一旦有通过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等收集民意渠道的方式反映法院工作的,该院会在第一时间收到政府督察部门的民意办理函并迅速给予答复。另外,为了提高民意工作办理水平,该院还定期组织兼职督察员赴政府督查科室接受培训。针对民意反馈工作,该院还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力求民意反馈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