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连云区法院执结一起涉及青少年权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当日立案,当日执结,快立快执,且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该案申请人李某及被执行人徐某均系未成年人,被执行人徐某因放学排队过程中的推挤行为导致申请人受伤,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徐某赔偿申请人李某16718.7元。因被执行人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的监护人申请执行。该案立案后,立案庭迅速将案卷移送执行局,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徐某的监护人表示马上给付赔偿款,该案实现当天执结,并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作风及执行效率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实践涉少案件执行的新方法、新举措。制定了《青少年维权案件执行若干问题规定》,对抚养权、抚育费、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校园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限期执结。同时,对涉少维权案件执行,该院贯彻人性化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以说服教育、亲情感化为主,尽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双方和解执结,缓和矛盾,慎用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