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长葛莱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作者:徐明成 傅德洋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430
要充分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检验、促进和保障;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行政首长参加庭审,不仅体现了政府勇于承担责任,也体现了法定代表人直面责任的勇气和法律素养,必将促进行政机关公信力的提升。
要认真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各项工作。各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应诉,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共同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要求,正确对待当被告的问题,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保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根本靠落实。各级行政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对待。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区政府办、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行政首长出庭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对在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出庭、不举证、不执行”的情况要通报批评,以此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