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年来,南京市各类诈骗案件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危害该市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打击诈骗犯罪,为全市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南京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严重诈骗犯罪专项活动。

一是集中力量,依法严惩严重诈骗犯罪分子。市法院统一协调,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在四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性的集中宣判,营造打击声势。此后,市法院还将视情况在年内组织一至二次的集中宣判活动。

二是正确贯彻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对利用公共信息平台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诈骗的;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或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赃款被挥霍不能追回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且原则上不考虑判处非监禁刑。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市法院将择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阐明对犯罪分子从重或从宽处罚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

三是强化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对近几年来办理的各类诈骗犯罪案件,从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手段与特点以及相关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失等方面进行分析,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对外经营活动,预防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四是广泛宣传,推进源头预防。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法庭传真或重案直击栏目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走进基层进行防范风险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到受害的企业、金融单位等开展法律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