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当好青少年维权“保护伞”
作者:杨绪川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486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铜山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职能,努力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想方设法当好青少年维权“保护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团县委、县综治办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在刑事审判中,一方面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从重从快的高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以教育拯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始终将维权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形成并坚持了办理青少年犯罪个案的“四个一”制度,即“发一份司法建议、上一堂法制课、开一次座谈会、作一次回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8年以来,该院共向县人大、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司法建议5条,选派20余名法官兼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为中小学进行法制讲座80多次,组织中小学生代表旁听庭审活动450余人次,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6次,对青少年犯罪本人及家庭回访18次,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该院注意选派感情细腻、亲和力强的优秀女法官担任主审,办案中他们注重借助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主动邀请妇联、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的领导参与调解,实行诉调对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案件的裁判中,坚持把维护子女的抚养权、受教育权、受探视权、监护权等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来处理,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中,凡是有涉及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追讨子女抚育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强制执行案件,都优先受理,选派精干力量尽快执行到位,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子女抚养义务和非法限制对方当事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行为,执行人员通过耐心细致释法疏理,批评教育,尽可能促其自觉地履行义务,对极个别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处罚,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上述案件,及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从执行救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来帮助受困的未成年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问题,去年以来,该院就从执行救助金中拿出3.6万元帮助8个未成年申请执行人解决了就学和医疗方面的困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