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三强”促“三保”
作者:徐从兵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490
本网宿迁讯:“在这一次应对危机、服务‘三保’的过程中,沭阳法院落实上级法院和党委的要求,采取了很多的应对措施,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今年4月3日,省高院公丕祥院长莅临沭阳法院视察时,对该院采取“三强”措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做法给予了肯定。
强化服务保增长。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该院院长李其苏与其他8位院领导分别带队赴辖区厂矿企业,蹲点走访,深入调研,主动为企业经营提供司法服务,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该院民一庭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发现“一房多卖”、“两证”办理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后,主动向县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司法建议》,引起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沭阳县委副书记、县长乔翠聪在此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今年以来,该院针对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用工、企业融资和产品购销等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及意见120余条,被采纳率90%以上。
强化基础保民生。强化法庭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服务于民。该院每个人民法庭都设立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调解室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该院和司法局共同考核管理,工资由县财政局拨付。该院人民调解员上岗以来,直接调处民间纠纷70余起,化解率80%以上,协助法庭调解案件120余件,调撤率达60%以上。此外,该院还在全县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就地调解。
强化职能保稳定。刑事审判严厉打击破坏和扰乱金融市场犯罪行为,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快审快结,判处被告人胡某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18名受害人1882万元,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行政审判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促进“官”民和谐。日前,该院妥善调处一起150名农民工及其企业不服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经该院行政协调,被告主动撤销了不当处罚,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并高高兴兴回原厂上班,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执行积案提前“清仓”,该院在全市率先完成列入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范围的413件案件,执结涉府涉村案件99件,解决了一批涉诉信访“老大难”问题,实现了清理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两个百分之百的目标。今年以来,该院涉诉上访“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