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平江法院妥善调解两起房屋租赁纠纷为轻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徐欢欢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948
2006年5月,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与江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江某租赁坐落于苏州市乐桥北侧的2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期为
这两起房屋租赁纠纷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租赁房产事项的处理事宜。法院领导对案件的处理极其重视,在纠纷诉至法院后,鉴于双方愿意接受调解,遂迅速将两起案件转入“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定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人进行调解。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领导实时关注案件动态,在听取办案人员专题汇报后,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向区委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办案人员研讨案件处理方案,要求其加大调解力度,防止被告方借助法定权利拖延时间而影响轻轨建设的正常进行。
办案人员多次通知被告方至法院,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多方面的努力下,两案被告同意主动搬离乐桥北侧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将租赁的人防工程交付原告苏州市人防管理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