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平江法院在依法审理两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大局意识,讲究办案艺术,及时妥善处理了纠纷,保障了本市轻轨一号线乐桥段地连墙建设的按时正常施工,得到了市、区两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65月,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与江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江某租赁坐落于苏州市乐桥北侧的2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期为2006612008531,租金为每月1380元。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1500元。20085月底合同到期后,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发函明确要求被告江某按约将租赁房产交还却遭到江某拒绝。苏州轻轨一号线乐桥段的施工地于20093月份开始进行地连墙建设,预计到6月份地连墙建成,然后将在其内部开挖,建设车站及出站口。为了不影响市政工程的进程,人防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与被告江某多次协商拆迁事宜,均未成功。2009320,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将江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江某立即搬离人防工程并结清租赁期间水电费用,并支付违约金78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另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情况类似,被告王某合同到期后拒绝交还租赁房产被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诉至法院。

这两起房屋租赁纠纷引起了市、区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专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租赁房产事项的处理事宜。法院领导对案件的处理极其重视,在纠纷诉至法院后,鉴于双方愿意接受调解,遂迅速将两起案件转入“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定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人进行调解。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领导实时关注案件动态,在听取办案人员专题汇报后,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向区委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办案人员研讨案件处理方案,要求其加大调解力度,防止被告方借助法定权利拖延时间而影响轻轨建设的正常进行。

办案人员多次通知被告方至法院,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在多方面的努力下,两案被告同意主动搬离乐桥北侧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将租赁的人防工程交付原告苏州市人防管理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