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女工李某财迷心巧偷同事工资卡取款案发后后悔莫及。423,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10月底的一天下午,射阳县某公司女职工李某在宿舍,窃得同宿舍周某放在电瓶车后备箱内的邮政工资卡一张。后李某持所窃邮政工资卡,先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6次,共窃得人民币2400元。

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