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严格执行缓刑犯的监督管理,420下午,溧水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缓刑犯胡某宣布撤销缓刑。为了增强法律警示教育效果,溧水法院在公开作出撤销缓刑宣布后,还联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组织全县近150名社区矫正对象举行了警示教育大会。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副处长骆文军、溧水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长杨文蛟、溧水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厚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毛永云及溧水法院副院长芮铭珍出席了警示大会。

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采用语言威逼手段强行向在校学生索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法院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安部门等有关缓刑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幕深深触动了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

县社矫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长杨文蛟,结合胡某的案例,对到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他强调指出,社区矫正对象要在思想上树立法制意识、认真执行有关缓刑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最后要求,在座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以胡某案件为警示,正确认识并端正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