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对一名缓刑犯公开宣布撤销缓刑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2 浏览次数:869
本网南京讯:为严格执行缓刑犯的监督管理,
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采用语言威逼手段强行向在校学生索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法院认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安部门等有关缓刑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幕深深触动了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
县社矫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长杨文蛟,结合胡某的案例,对到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他强调指出,社区矫正对象要在思想上树立法制意识、认真执行有关缓刑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他最后要求,在座的社区矫正对象要以胡某案件为警示,正确认识并端正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考察机关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