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积极采取措施,着重以案件的和解协调方式解决执行积案,形成了和谐执行的良好氛围,在已清结237 件积案中,以和解协调方式执结达217 件,占已清结案件总数的92%

确立“和谐执行”的理念。强化执行干警对“和谐执行”意义的认识,把做好执行工作与实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统一起来,在执行工作的思路上将和解协调执行确立为首要考虑和选择的方式,做到一般案件协调前置,特殊案件倾力协调,矛盾易激化案件力保和解。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案件执结。即使案件和解协调不成功,也要通过协调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钝化矛盾,保证清案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

注重案件协调方式的多样化。面对执行积案主要是“老大难”案件,当事人的心理比较复杂,申请人怨恨情绪多,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强,处理不慎极会引起新的投诉和上访的情况,在清案过程中慎用强制措施。同时,充分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宣传政策和形势,析法明理,启发申请人正确认识执行风险、正视实际情况,启发被执行人认识拒执后果、自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进行信息沟通,法院定期向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通报案情,街道、社区及时向法院反馈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因案制宜做好和解协调工作;充分运用乡情、友情和亲情开展工作,适时邀请单位领导、村组、居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协调,妥善做好和解协调工作;充分把握时机和方式,创新方法、换位思考、以情感人、趁热打铁、穷追不舍,力促执行案件和解协调解决,达成最佳执行效果。

发挥部门、社会联动的作用。争取党委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强化相关部门、单位展开执行联动的责任意识,增强部门和社会力量配合法院做好和解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协调主体上,形成以法院为主,部门和社会支持配合的大调解格局,扩大执行案件和解协调的辐射力,促进和解协调工作向政府、社会拓展,利用部门在政策把握上的优势和社会力量在说理生动贴切上的优势,化解执行矛盾。在协调力量上,充分运用协助执行网络,大力发挥229 名协助执行员的作用,利用当事人身边人的人熟、地熟、情况了解及对执行对象特性把握准确的特点开展工作,促进案件和解协调工作深入开展。尤其是涉及特殊主体、特困人群、民生发展、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的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搬迁、相邻关系纠纷等执行案件,加大了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村(居)委会联动,吸收协助执行员的配合,保证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有效解决。

灵活运用执行救助金。2006 年起,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设立了每年100 万元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对于积案中申请人为特困群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重视了与政府部门协调,直接动用执行救助资金解决问题,保障这部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防止涉执上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救助资金运用的方向上,严格将救助金用于申请执行人极度贫困,易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特困群体;在救助资金运用的方法上,严格实行承办人提请合议、执行局领导审查、分管院长审批的程序;在救助资金运用的效果上,确保做到快速审查,快速发放,有效化解案件矛盾。

清案活动开展以来,共运用执行救助资金 15.2 万元,有效解决了涉及特困主体的执行积案18 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