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伤后“碰瓷”索赔 获刑一年半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09-04-02 浏览次数:822
本网盐城讯:为了诈骗钱财,竟自己将右臂打伤致骨折,然后假装是在商场购物时摔伤的,而向商场索要医药费。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解除劳动后,一直无所事事。某天,他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利用“碰瓷”向他人索要钱财,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捷径”。2008年12月,李某忍痛将自己右臂打伤致骨折,在数天内先后在建湖三家商场购物时,趁无人注意,佯装摔倒在电梯口湿滑处致右臂受伤,然后要求该商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院看病。在医院证实其右手伤情为骨折的情况下,进而与商场负责人“协商”赔偿问题,并声称如若不赔就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李某采用相同的方式索取钱财共计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掩盖了伤情是其自身先前造成的真相,虚构了自己的伤是因商场安保工作不周造成的事实,使商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