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事,不珍惜每次给的悔过机会。17岁的严某这回傻眼了,法院动真格了,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严某可谓是劣迹斑斑,曾因多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公安机关教育,因寻衅滋事、侵犯他人隐私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因诈骗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200611月,严某伙同他人对路人实施抢劫,当时由于严某只有15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认为严某年龄较小,可塑性较强,遂给严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今后好好做人,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可他并没有珍惜,反而不当回事。20084月,又伙同他人两次持刀对出租车驾驶员实施抢劫,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