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关心留守孩子健康成长、体现人文关怀
作者:崇海燕 发布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407
本网盐城讯:留守孩子的父母由于长期在外打工,有些分居生活,缺少语言交流,情感沟通,正逐步成为离婚的高发人群。这些留守孩子本身就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氛围、家庭教育、家庭亲情,极易变得内向与孤僻,甚至变得冷漠,而父母长期不合、吵打以至于诉讼离婚对这些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些孩子甚至走上极端,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令人担忧。出现在射阳法院兴桥法庭的几起离婚案件引起法官的关注,他们决心用实际行动帮帮这些留守孩子,给予孩子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2008年11月-2009年2月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审结的几起离婚案件中,因父母感情不合长期吵闹致诉讼离婚的这些留守孩子引发的社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案例一、特庸镇吴某与陈某小夫妻外出打工将3岁小孩留给爷爷带,现小夫妻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爷爷将小孩带到法庭要求将小孩交还给小夫妻,小夫妻拒绝接受小孩离开法庭,由于长期缺少家庭教育,3岁小孩还不会说话。
案例二、新坍镇王某与张某夫妻已第二次诉讼离婚,均以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抚养小孩为由拒绝小孩随其生活,小孩现年13岁,目前虽名义上随父亲生活,但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小孩常在邻居家混口饭吃,有时也以捡废品出售为生,经常旷课逃学。
案例三、兴桥镇杨某和张某由于长期分居两地打工,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但考虑到已16岁的小孩继续维系夫妻关系。2009年正月由于家中一笔现金不翼而飞,父亲杨某便对小孩产生怀疑,因长期在外与小孩缺乏沟通,发现问题后处理方式又不正确,态度粗暴,致小孩服毒身亡,15天后妻子张某诉讼要求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平静分手。
针对案件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射阳法院兴桥法庭的法官非常揪心,他们决定用实际行动帮帮这些留守孩子。
加强法律宣传,重点加强《婚姻法》、《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一方面在审理该类离婚案件时要做好调解工作。从考虑小孩的健康成长角度,多做调解和好工作,说服双方当事人慎重考虑离婚问题。另一方面督促这些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引导他们在勤劳致富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外出务工与留守孩子教育的关系,并尽量减少因父母之间的矛盾对孩子的影响。
法庭与辖区内的基层组织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建立离婚案件涉及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跟踪体系。兴桥法庭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留守孩子问题,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卡,全面掌握其数量、家庭及监护人、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等情况,并及时与基层组织联系,进一步掌握这些留守孩子及其父母的具体情况,并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应对。兴桥法庭与基层组织一起尽量做好孩子父母的调解和好工作,并建议村委会牵头,各村民小组组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人组建农村留守孩子生活托管中心,代理农村留守孩子的监护工作,为留守孩子提供生活安全保障。
建立以学校为核心,法官为辅的教育管理网络。兴桥法庭的法官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留守孩子,不仅正常与孩子的家长或临时监护人保持联系,还与孩子的学校保持联系,及时有效地了解留守孩子的思想动态。对于孩子父母的情况、孩子的学习情况加强与学校沟通交流,请求学校给予这些孩子更多关注,以便学校及时疏导教育,消除孩子的孤独感、自卑感,促使其人格的健康发展。兴桥法庭的法官还担任学校的法律辅导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律宣传,还与这些孩子设立“谈心热线”的 心灵沟通的平台,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家庭教育缺失,抚慰父母矛盾对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