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有效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影响
作者:吴谷翔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429
本网淮安讯:为有效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洪泽法院今年以来推行了多项措施,努力用制度促公开保公正。
一是落实法官回避制度。法官应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谋取私利。法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可能引起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二是规范领导阅批程序。规定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涉案反映材料,不得做出实体处理或者倾向性意见的批示。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办的,应逐级转递,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院领导不得向承办人就个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当影响。
三是建立说情送礼备案制度。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送礼的,应坚决抵制并告知法律规定。拒礼、拒贿、拒请、拒情,要登记备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四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着重强调院领导与部门干警之间的监督制约,干警发现领导班子或者部门负责人有违反规定的,应报院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发现下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