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省高院张屹副院长在镇江法院调研刑事涉诉信访工作时充分肯定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自诉案件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8年该院审结自诉案件11件,调解撤诉率达10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424人,调解结案23件,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率达97.1%,金额达200万余元,赔偿履行率98%

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刑事审判既要打击犯罪,更要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该院注重刑事案件办案效果。在严格依法司法的同时,注重依法保护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以及相关的民事权利,依法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与财产权利,把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引入刑事审判工作。

二、注重做好法律释明。坚持判前释法,对每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院均能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家属做好《刑法》和相关民事法律的释明工作,让当事人对司法结果有较清晰的预期。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错误的思维判断,化解对立与疑虑,实行阳光审判。

三、认真做好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只要有调解可能,就不轻易判决,穷尽调解手段,注重调解艺术。将案件调解与人民调解进行有效对接,以调解的形式督促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化解当事人纷争与恩怨。

四、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做过细的工作,加强对被告人经济状况的调查,促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积极赔偿。适时邀请被害人参与对被告人履行能力的调查,消除其与法院的对立情绪,以真诚之情感化被害人;同时将赔偿态度和赔偿数额、被害人是否满意等作为重要酌定量刑情节。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被害人确有生活困难的案件,该院及时与基层组织以及慈善机构联系,通过爱心捐献、社会救助和司法援助等方式,让被害人获得一定的心理满足,理解法院所做的工作。以积极的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怨恨,提高司法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