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竟偷偷把房卖了 买主不停上门催搬家 八旬老夫妻怕被赶走数月没下楼
作者:双江 发布时间:2009-03-20 浏览次数:1003
本网南京讯 近日,居住在南京秦淮区某小区的一对八旬老夫妻,从秦淮法院法官联络员手中接过了补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从去年3月至今,老人的女婿将他们居住多年的房屋卖给了别人后,新房主一直要求两位老人搬走,老人整天过着惶惶不安的日子,连楼也不敢下,生怕自己走出了家门就会无家可归。如今,老人可以用这笔补偿款在外租房,暂时过渡一下了。秦淮法院法官提醒,法律不是万能的,老年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靠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在涉及到房产等大件时,要及时办理产权转移,尽快把法律程序走完,不要因为碍于亲情,以免因久拖不决引发意外,带来一连串的诉讼。
家庭换房协议埋隐患
涉案的房子位于秦淮区某小区202室,是王老汉和老伴通过家庭协商,和女婿李某换来的。王老汉的女儿和李某从没领过结婚证,但他们从1979年就开始共同生活,如今孩子都二十好几了,和真正的夫妻没啥两样,亲朋好友也都认同了他们的夫妻关系。就是这层特殊关系,为日后房子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1999年,李某名下私房拆迁,政府安置了秦淮区某小区202室一小套房屋。同年,王老汉的住处也遇到拆迁。因202室房屋面积较小,李某和王老汉夫妻协商,将王老汉面积较大的拆迁安置房给了女儿和女婿李某,同时约定原属李某的202室房屋所有权过户给王老汉的大儿子,并由王老汉和老伴实际居住使用。2002年3月,老人搬入202室房屋居住,2003年1月,户口也迁入该处房屋。因办理产权证要交钱,而且老人认为都是一家人早点晚点没关系,所以202室房屋产权过户事宜一直没办理。
女婿偷偷把房子卖给别人
老人没想到的是,202室房子竟然被女婿以35万的价格偷偷卖给了张某。去年4月某日,张某手持房产证土地证来到王老汉家中,王老汉和老伴才知道真相。房子的合法证件在别人手里,意味着老夫妻随时会无家可归,长期居住在房里的两位老人对女婿这种无耻的行为气愤到极点,坚决不同意迁让,导致张某和他们多次发生冲突,警方110也多次出警调处,但问题也一直没能很好解决。
王老汉的小女儿得知真相后也非常气愤,去年4月21日,她一纸诉状将丈夫李某和买房人张某告上秦淮法院,认为自己与李某是事实婚姻关系,202室的房屋虽然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但系婚后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未经其同意、张某也未尽必要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就该房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协议。
老夫妻几月不敢下楼
秦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已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应受法律的保护,所以驳回了王老汉女儿的诉讼请求。虽然王老汉女儿在诉讼中败诉了,但王老汉老夫妻坚决不搬出去,他们生怕一离开屋子,张某就撬开门进去抢占房子,可怜的老夫妻俩每天就拜托居委会帮他们买菜,好几个月连楼都不敢下。结果,张某虽然胜诉,却依然无法住进自己购置的房屋中。去年9月,张某作为原告又来到秦淮法院诉讼,要求王老汉和老伴返还非法占有的202室房屋,同时将户口迁出,并赔偿损失6000元。
去年12月,秦淮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张某虽享有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但王老汉夫妻在此居住多年,又没有其他住所,责令其迁出有实际困难,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王老汉夫妻虽然暂时可以居住在202室房内,但他们心里还是常常担惊受怕,生怕房主哪天又要赶他们走,他们通过社区联系了法官,希望通过调解,让张某给一定的经济补偿,他们也同意迁出。秦淮法院法官联络员周晓联系了审案的尹春法官,从去年12月底到今年3月份期间,为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老汉和老伴将房屋交给了张某,张某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了两位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老人将用这笔钱在外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