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速裁庭20分钟调结一标的60万元借款合同案件
作者: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9-03-16 浏览次数:405
一是简化案件流程,强化调解机制。该院速裁庭成立以后,专职于办理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当事人争议不大,双方对诉讼证据没有异议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和界定后在最短时间内移交速裁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尽量简化审理程序,强调速裁案件的结案方式以调解为主。
二是开辟便民窗口,注重调解效果。速裁庭本着开辟新的便民诉讼渠道的理念,在不违背简易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采用更为灵活的调解方式,不仅当事人可以做到随时到庭,随时调解。也可以通过采取对当事人电话通知、上门预约等简便方式随时开庭。
三是强化工作重点,提高调解效率。速裁庭成立以后,该院专门选拔了具有较为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工作重点,以扎实的业务知识为工作基础,以提高当庭结案率为目的,大力提高调解效率,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在已审结的速裁案件中,结案期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四是注意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纠纷。速裁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疏导、深入到位的思想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纷争,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仅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也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审理的社会认同度,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