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坚持三项原则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484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三项原则,将法官特有的智慧、理性与调解艺术、技巧相融合,围绕多点、多面铺开工作,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形成了调解多、判决少,服判息诉多、缠诉上诉少,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佳的良好局面。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达70%,并且连续五年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100%。
一是坚持有理原则。一讲“法理”,围绕刑事和民事法律规定,使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容相济,相得益彰;二讲“情理”,准确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注重当事人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彻底化解双方积怨。
二是坚持有利原则。围绕预防犯罪开展调解工作,使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利于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围绕息诉息访确保赔偿到位,尽可能降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和报复心理,排除上访隐患。
三是坚持有节原则。调解时严格把握宽松、有度原则,坚持法律底线和量刑分寸,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要求予以支持,不合理的诉求则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澄清认识,不以调解来定性量刑,杜绝出现以调解替代判决、以金钱折换刑期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