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民二庭研究改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措施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次数:689
本网讯:日前,省法院民二庭就2008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息诉服判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活动,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从建设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营造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着手,提出了改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的针对性改进措施,确保服判息诉效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理顺关系。
要认真学习吃透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部分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及时受理、以规范公正的法定程序审查、及时答复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质疑、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通过再审切实加以纠正,这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司法职责。
要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其一,要正确处理好司法政绩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重法律适用、轻社会效果的思想和做法,把社会效果的好坏作为评判司法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始终立足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偏离工作方向。其二,要正确处理司法权威和个案既判力的关系。要认识到司法权威不仅仅是靠维持个别案件的判决来解决的,而是要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规范的程序和公正的判决结果来树立。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及时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最终判决得到广泛认可,才真正有助于树立长效的司法权威。
改进办案方法和思路,繁简分流。
要杜绝“不调卷、不询问听证、不当面送达”的“三不”现象。要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入手,通过阅卷了解案件前期审理经过和争议焦点,通过寻味听证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对生效裁判不服的原因,通过当面送达审查裁定进一步落实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息诉服判工作。
要强化繁简分流。要及时甄别并列出矛盾较大、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将这些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息诉调解工作力度,实现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要进一步加强庭长对申请再审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除合议庭一致意见决定再审的案件外,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案件和争议较大的案件一律提交庭长会讨论。
要依法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再审事由。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当事人所指明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不能将再审必定改判作为裁定再审的标准。
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源头治理。
要强调调研工作的及时跟进。要通过分析申请再审案件的地区分布、案件类型、审查结果等具体情况,查找条线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指导,提高全省民商事法官的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审级监督的严肃性。通过二审改判、提起和指令再审,加强对下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工作责任心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
要加强对条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情况的统计和通报。定期就省法院民二庭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统计,通报来源地区、原审级生效裁判做出法院,督促下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初即要非常重视司法规范化、重视裁判的实际社会效果,加强源头治理,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