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乱真去典当 屡次行骗法不容
作者:陈民 发布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268
日前,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对被告人陆某以诈骗罪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1年11月份,陆某用500元从淘宝网上购买了1枚仿真钻戒,并将其戴在手上到处炫耀,朋友都以为陆某戴的是一枚真钻戒。时隔不久,陆某缺钱用,便打起了这枚仿真钻戒的主意。他来到一个金银加工点,谎称手头紧,要当掉这枚价值10000元的钻戒。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金银加工点的店主以19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枚“钻戒”。尝到甜头后,陆某又从网上购买了2枚仿真钻戒,在一家调卖行将其当了出去,再次骗得近5000元。两次得手后,陆某加大了“投资”力度,一次性购买了5枚仿真钻戒,到调卖行声称要全部当掉。陆某的反常举动引起了调卖行店主的怀疑,店主对钻戒检测后发现全是高仿的,当即向陆某索要之前的5000元典当款,并扣留了4枚戒指做抵押。蚀了本的陆某非常不甘心,带着剩下的那枚仿真钻戒再次来到金银加工点。此时,金银加工点的店主已经发现自己被骗,看到骗子送上门来便立即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