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对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审理,两诉离婚后,两人终于和平分手。

丁某称,自己是云南人,十年前经人介绍嫁给了东台人刘某。次年生一女,现已上小学一年级。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尤其在生女儿后夫妻感情就更不好了。刘某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自己曾于2008年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至今双方仍然分居生活,已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刘某辩称,丁某所称不实,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家庭暴力,根本不存在。现在还有感情,未达到破裂的界限,不同意离婚。

同时,刘某还指责丁某不该将小孩偷偷从学校带走。丁某承认是其带走的,并称已送至云南其娘家。

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休,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丁某与刘某离婚,丁某自愿放弃共同财产中的应得份额,并贴补刘某5000元,婚生女随丁某生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抚育费由丁某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