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法院清理执行积案逾八成
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5 浏览次数:464
本网镇江讯:镇江丹徒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坚持既要出成绩,又不走过场,做到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案件,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查清不放过、财产查清后不依法采取措施不放过、采取措施后不案结事了不放过,截至2月底,已清理了上报最高人民法院135件执行积案中的109件,清结率达到了80.7%。
三个“集中”,形成执行合力
一是集中时间。从200年12月至2009年3月,集中一段时间对所有列入清理范围的案件进行梳理分类,逐案研究、制定措施,并力争快速依法执行。二是集中人员。在全院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保证清案活动的人员配备。执行干警采取“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取消节假日休息,执行任务不分白天黑夜,加班加点清理积案。三是集中案件。将目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通过相关途径可以结案的相对易清结的案件,进行集中先清结,打好清理积案“第一仗”,形成良好清理积案氛围,为逐步完成清理积案目标奠定了基础。
三个“不放过”,强化执行惯性
一是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查清不放过。为彻底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该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争取银行、公安、工商、房管等机构和部门的配合;并积极推广“执行110”模式,便捷当事人和知情人提供执行线索。二是被执行人财产查清后不依法采取措施不放过。慎用、善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措施和各种合法的执行手段,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悬赏执行等,对那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坚决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义务。三是采取措施后不案结事了不放过。将案结事了要求贯穿于清理积案中,坚决不走过场,不片面追求排名,确保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