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日,江阴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孙某20111022日晚,醉酒驾驶小轿车,撞上前方等待红灯的另一辆小轿车,致两车损伤。经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3mg /ml。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当天江阴法院宣判的第三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也是自去年5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审结的第225起。

 

5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满一周年,作为其中最受关注的罪名——危险驾驶罪也经历了一年的司法实践。一年中,江阴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25件,225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全部被判处实刑。

 

入刑条件:0.8 mg乙醇/ml血液的坎

 

420日,江阴法院对瞿某危险驾驶案宣判,瞿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庭上,瞿某后悔不及。201112月的一天,瞿某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略喝了点小酒。瞿某酒量不错,自觉喝得很少,吃完饭便开着车上了路,不料没开多久就擦上了一辆三轮车。好在车速不快,两车只是轻微地刮了一下,骑三轮车的陈某没受伤,车子也没多大损伤。陈某当即报了警,瞿某心想没多大事,就耐心地等着警察来处理,警察询问中,也主动交待刚喝了一点酒。本以为马上就能处理完,瞿某没想到,经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mg/ml,这个数字把他送上了法庭,最终领了刑。

 

在江阴法院一年来对危险驾驶案的审理中,像瞿某这样的人不在少数,醉驾后未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便自以为没有问题了。殊不知,血液中酒精含量只要超过0.8mg/ml,无论后果如何,便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量刑因素:机动车的类型、犯罪时间和场所、是否造成后果都是影响量刑的因素

 

201161日晚的一场交警临检中,方某、白某酒驾被当场查获。其时,方某正驾驶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mg/ml,白某开的是小轿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mg/ml。后经法院审理,方某、白某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方某被判处拘投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而白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白某想不通,自己与方某酒精含量基本没差别,也没出事故,都是被交警抓到的,怎么就要比白某多罚一千元。

 

据江阴法院刑事审判庭蔡林庭长介绍,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8mg/ml即被认定醉驾,而在对醉驾案件的被告人量刑时,机动车的类型、有没有造成后果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都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汽车醉驾的量刑往往重于摩托车醉驾,造成人身损害的,判刑也会相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重一些。

 

2011829日晚,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先后与两辆小型客车相撞,两辆客车都被撞坏,所幸没人受伤。经鉴定,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4mg/ml,后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与他相比,另一被告人罗某尽管是摩托车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也相对较低,量刑却重了许多。201164日晚,罗某醉酒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相撞,导致孙某和坐在电动车上的女儿马某摔倒受伤,孙某受重伤。交警检测发现,罗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ml。法院审理时,考虑到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也是醉驾入刑一年来,江阴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最重的一起。

 

据介绍,危险驾驶罪本身起刑点较低,量刑幅度也很小,江阴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量刑基本在拘役一个月或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量刑,自首、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也宣告刑也有一定影响,但不明显。

 

法条解读:危险驾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潜在的,不以产生事实上的危害后果为入罪条件

 

20118月的一天,毛某在中午的酒席上喝了三两白酒加半瓶啤酒,吃完饭没什么不适,就骑着摩托车回家了,不料半路碰到交警查酒驾,进行呼气测试后,结果为1.33mg/ml血液,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毛某很郁闷,“我就喝了点酒,又没开汽车,又没撞人,怎么就叫醉驾要坐牢?”

 

在毛某脑中,只有开汽车撞了人、发生严重的后果才可能犯罪被判刑,这样的观念根深蒂固。像他这一类的人并不在少数。然则,危险驾驶罪并不以事实上的危害后果为入刑条件。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增多,危险驾驶行为也在增多,其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也就不断扩大。而等到危害结果出现,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并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危险驾驶罪正是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定罪,从而更好地防范醉酒驾驶等行为的出现。在法院审理中,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醉驾后的悔罪态度如何等,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从江阴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被告人对危险驾驶罪还很陌生。这一年来,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有三成多发生在乡镇地区,80%的被告人为小学、初中文化,70%为摩托车驾驶员,大多数被告人直到被送上法庭才知道醉驾入刑这回事,即使有知道“醉驾入刑”的,也往往以为仅仅指驾驶汽车,与摩托车没有多大关系。

 

醉驾入刑即将迎来一周年,“危险驾驶的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乡镇和农村地区,同时要加大警示和普法力度,要让醉驾入刑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减少直至消灭醉驾。”蔡林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