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张家港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收费的若干规定》,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切实便利。

《规定》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省高院有关诉讼收费的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以及当前民事诉讼态势,决定对新受理的民事案件诉讼收费工作进行规范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诉讼标的总额在50万元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在立案受理时直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二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不收取费用;三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10元诉讼费用暂不收取;同时要求切实做好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审批以及加强对收、退诉讼费用的监督评查工作。《规定》的实施,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门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依法、务实推进司法为民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