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着力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2007年以来,该院所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36件均以调解撤诉结案,无一例信访事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寻找突破口,提高调解能力。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寻找突破口,促成调解。使有过份要求的自诉人降低诉讼请求,使被告人对自诉人的合理要求易于接受,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怀疑。同时,加强不同领域法官之间的审判技能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刑事法官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是掌握好“火候”,抓住时机调解。根据案情,快审与慢调相结合。充分认识到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抚慰功能,坚持“民事部分不解决,刑事部分暂不判”的审理思路,动员被告人进行赔偿,在经济赔偿基本到位时,抓住当事人有可能达成调解和意的时机,争取被害人谅解,及时调解。通过细致并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使当事人双方及家庭关系,亲属相邻关系等由原来的对抗、对立到和解、和好。

三是借外力调解,促成双方和解。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人民陪审员、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多方面的力量协助调解。对逞一时之强引发较严重后果,又懊悔莫及、真心悔改的被告人,抓住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时机,适时教育被告人承认犯罪,诚心向被害人认错道歉,赔偿损失,达成谅解,恢复邻里和睦关系。对居中调解人和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