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丹阳法院在审理一起13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盗窃一案中,被告人董某的父亲董某某提出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列明的被告人董某的出生年月有误,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经过侦查机关核实,这些证据都为虚造的,日前,董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董某某为证明其儿子在作案时未达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向法庭提供了董某户籍所在地淮安市楚州区宋集乡卫生院20081028出具的被告人董某出生日期的证明1份、2008112出具的被告人董某母亲的分娩记录1份,以及淮安市宋集乡大董小学学藉证明1份。如果上述证据属实,那么被告人董某在案发时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涉及到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还涉及到被告人董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引起的国家赔偿问题。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将该情况通知了侦查机关,并经侦查机关向淮安市楚州区宋集乡卫生院、淮安市楚州区宋集乡大董小学逐一核实,证明董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均系虚假伪造证据。丹阳法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