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11,通州法院分管少年法庭的朱誉副院长与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一起来到通州市看守所,再次回访即将刑满释放的少年犯马某某,对马某某进行“释前教育”。

马某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均系当地农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参与他人盗窃再次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然而,通州法院的法官们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把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在马某某服刑期间,法官们到看守所回访,对马某某进行帮教,了解马某某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勉励其好好改造,促使其用自己的勤劳与汗水洗刷过去的劣迹。为巩帮教成果,在马某某刑满释放前再次来到看守所,听取马某某的服刑感受,鼓励其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力促浪子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