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父母包办的婚姻,经过了几十年也没有培养起真正的感情,而是分居了三十多年。日前,在法庭上,双方终于解除了婚姻关系。

 

六十年前,王阿弟被送养到李小妹家里,那一年,他5岁,李小妹3岁。两人一起长大后,父母为双方包办了婚礼,婚后双方生育了子女。可两人一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1980年,王阿弟就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三十多年。

 

多年来,王阿弟一心想解除和李小妹的婚姻。虽然王阿弟和李小妹都同意离婚,可双方父母坚决反对,就始终没能离成。去年父母去世了,这才敢来办手续。到了婚姻登记处,却被告知由于双方压根就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离婚申请不能受理。可事实上乡里乡亲都知道王阿弟是李小妹的丈夫,在那个年代,酒席和洞房之后,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了。王阿弟只得到法院来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法官到王阿弟和李小妹所在的村了解情况,村委会和群众普遍反映了王阿弟和李小妹的婚姻和分居事实。原来,王阿弟和李小妹属于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虽然现行《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可由于以前的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不方便,加之风俗习惯和群众的登记意识不强,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考虑到现实情况,国家对于事实婚姻也是有条件予以认可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法律是保护19942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既然王阿弟和李小妹属于事实婚姻,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最终得以解除了婚姻关系。(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