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除夕带回陌生女 妻子伤心诉讼闹离婚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2-11 浏览次数:897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日前对李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作出判决,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请求。
李某与陈某均系东台市某镇农民,李某在家务家,抚育一双儿女,陈某在外负责搞装潢业务,日子本也过得舒坦。但自从几年前陈某除夕夜带回一个陌生女人,两人就闹起了离婚。
李某称,自己与陈某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有一子一女。 2001年的除夕夜,陈某带了个陌生女人回来,叫我与她处姐妹,我不处。后来正月里,陈某又带这个女人到他姐姐家耍,关系很暖昧。陈某不顾家庭,我一个人生活苦够了,坚决要求离婚。财产对半分,孩子跟我生活,陈某贴抚育费。
对于李某的指责,陈某辩称,两人矛盾是有一点,自己很少回家,对家庭关心不够,个人生活上不够检点,但并不存在李某所说的婚外情问题。那个除夕夜带回的女人,是自己舅舅家的儿媳,与自己并没有暧昧的关系。现在自己决心改正错误,坚决不同意离婚。过了年就带李某一起到上海打工,孩子寄到姑姑家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陈某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尚可。目前双方之间的感情危机主要在于夫妻分居两地,相互联系较少,彼此缺乏信任,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可望重归于好,因此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