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曹某因诈骗罪,被东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0811月份,曹某在东台市区及五烈镇,以借用为名诈骗作案3起,骗得电瓶车2辆、手机1部,合计价值人民币41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因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