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它决定人心向背、事业成败和国运兴衰。刚刚过去的一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这一变化,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积极在司法领域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改进司法救助  保护弱势群体

 

2008年,常州中院在严格按照国务院《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执行,杜绝一切增加当事人负担的收费行为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从各个环节依法、合理地降低诉讼成本。通过推行巡回审判工作,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结案,尽可能减少老百姓因诉讼而负担的交通食宿成本;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凡是通过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调处解决的纠纷一律免收诉讼费,经人民调解室调解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减半收费;大力开展司法援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日前,当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将2万元执行款送到伤残民工李某家中时,李某连声说:“没想到,没花一分钱也能打赢官司。”

2008年上半年,安徽民工李某在工作中右手五指被机床轧断,构成四级工伤。事故发生后,其所在单位不积极为其疗伤,李某为治疗花光了自己的全部积蓄,经济陷入困境。该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认真审查了诉讼材料,迅速为李某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及时安排审理,使李某顺利打赢了官司,并于判决生效后优先执行,及时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计3万元执行到位。

相关文件解读 在2008年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离退休人员、失业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主张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具体措施 2008年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积极开展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离退休人员、失业农民工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主张权利,并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妥善解决被害人暂时的生活困难,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权利人,及时启用执行救助基金进行司法救助,或协调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工会或社会公益性团体给予适当救助,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相关数据链 2008年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6701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比增长28.09%

 

司法保护“三农”  服务农村发展

 

近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向代表275名建筑工人的8名工人代表发放强制执行款376.2万元。起诉12天后就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的工人们喜出望外,连赞“法院为老百姓着想!”

因某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275名建筑工人于今年18日向楚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筑公司支付劳动报酬370余万元。楚州法院当即启动弱势群体维权应急机制,院长袁开锋亲自调配人手并拟订审理方案,10多名法官工作至晚上9时多,为全部案件办理了立案和诉讼费缓交手续。经过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所有工人与被告建筑公司达成协议,建筑公司承诺在11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原告劳动报酬。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建筑公司却表示公司资金短缺,难以按调解书支付巨额款项。为了妥善维护好胜诉工人权益,避免矛盾激化,楚州法院帮助275名工人选出8名代表并办好申请强制执行手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楚州法院依法裁定扣留了建筑公司对某房地产公司到期工程款债权390万元。执行法官通过多次政策和法律宣讲,最终说服房地产公司同意支付工程款。120日,相关款项到账后,楚州法院在第一时间向8名工人代表发放了全部执行款项。

20083月,睢宁邱集镇农民邱某向睢宁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拖欠货款,办案人员反复向被执行人王某做工作,王某拒不履行。考虑时值春耕大忙季节,若扣押农用机械,必将影响王某的农业生产活动。办案人员据案释法,耐心地给王某算“经济账”,王某明白了尽快履行债务的好处。此后,办案人员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细致地疏导,最终达成王某以拖拉机作担保的分期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镇土桥街道中圩村一花甲老汉,丧偶后患上骨癌。20084月,从上海赶来探病的3位外甥,向他讨要3万多元欠款。由于其唯一的养女远嫁他乡后不问其事,老汉便将全部房产变卖,把钱还给3位外甥;3位外甥也担心舅父一旦撒手西去,房产落入他人之手。可农村自建房的相关手续不完备,外地人办理这类过户手续受诸多限制,双方为还款方式产生分歧,老汉想起了巡回法庭。淳化法庭庭长何才平接到电话,当天就带着书记员赶赴土桥,到老汉病床前详细了解案情,妥善作出司法调解,办理相关手续,解了他们的心结。

相关文件解读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2008年省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案件,保障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农民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适应方便农民群众诉讼的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推行巡回审判。

200812月,省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妥善审理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市场稳定。慎重处理因房地产市场波动而引发的各类纠纷,确保国家在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 去年,全省法院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依法审理涉及农业投资和种粮补贴发放相关案件,确保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落实。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农村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各级法院还妥善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数据链 全省法院增设人民法庭10个,57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12975次,审结案件12852件。

 

妥审劳资争议  妥处群体纠纷

 

去年以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迅猛增长、劳资关系空前紧张的状况,无锡南长法院与区总工会建立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的独特作用,组成南长区劳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网络组织。为此,该院专门出台《关于南长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建立劳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聘请区工会干部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主动与工会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协调,让区工会干部参与调解、协助调解,有效地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南通中院党组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对全市中小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依法服务大局。出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难十二条意见》,在立案环节上,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依法对中、小企业进行诉讼立案指导,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在保全措施中,采用就地扣押、提供保证等手段,限制流转而不限制其生产;在审判环节上,认真审查借款合同效力,对显失公平的条款依照当事人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在执行环节上,尽量避免机械运用强制措施,实行有情执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2008年,全市法院妥处企业职工集体诉讼16起,为职工挽回损失近2000万元,使7家企业起死回生、恢复生产。

相关文件解读 2008年省法院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机制,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效率,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中小企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努力将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带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具体措施 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调解、处置涉及劳动争议、拖欠建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依法受理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在审理中,各级法院还注重正确区分企业恶意欠薪与确因经济原因拖欠工资等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处理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完善与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工作,使大量的劳动纠纷能够在仲裁阶段得到圆满解决,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诉讼负担。

相关数据链 2008年全省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984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9279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6.52%

 

加强诉调对接  维护公民权益

 

“这个案子使我们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这是日前高邮法院在卸甲镇对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举行现场庭审活动结束后,一旁听群众所讲的话。

该医患纠纷案件的原告孙某今年68岁,20076月在被告卸甲卫生院做了胆囊切除手术,术后第6天原告出现右上腹痛并出现中毒性休克,后经上海某医院手术探查后诊断为胆囊切除后胆总管漏。原、被告间遂发生争执,原告的家人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未能解决,于20083月诉讼到高邮法院。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矛盾易激化,高邮法院决定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卸甲镇司法科进行巡回审判。审理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说明如果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患方有权要求医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方法,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尽量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经过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卸甲卫生院承认自己在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放弃了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打算,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64000元,顺利地平息了医患双方的矛盾。

近日,泰州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35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既依法保护了35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维护了房产开发商的市场信誉和企业形象,促进了泰州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2007108日,泰州市规划局认定财富广场正在建设的部分裙楼未经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财富广场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财富广场多次与泰州市规划局交涉要求复工,均未获同意,后于2008310日向泰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08430日泰州中院作出撤销泰州市规划局于2007108日对财富广场作出的函的一审判决。财富广场因此停工数月,未能于20071231日前如约交房。20086月,几十名房主陆续起诉至海陵法院,要求财富广场承担逾期半年未交房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一审判决后,财富广场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逾期交房系因泰州市规划局错误责令其停工这一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一审判决违约金过高,应当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

35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陆续上诉至泰州中院,市区两级领导均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在确定好调解方案后,该院法官决定从矛盾比较小的住宅房入手,先行调解。在一次次与双方代理人的沟通和协商之后,第一批12名住宅房主终于同意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开发商也随即支付了违约金。12起住宅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次性调解成功和即时履行发挥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在多方努力下,余下的住户也纷纷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相关文件解读 2008年,省法院和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明确除了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和司法行政机构的人民调解外,医患之间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医患纠纷应当由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先行协商,经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明确前两种调解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将医患纠纷“合法调解”关口前移,目的是推进诉调对接,主张以非诉讼的渠道尽早解决纠纷,使患者得到及时的再救治。

2008年,省法院还制定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就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进一步完善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工作机制,提出了20条应对措施。

具体措施 2008年,全省法院妥善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时农民享有的知情权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补偿与社会保障费用的权利,保障城市居民在城市拆迁补偿时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维护公民对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省三级法院还妥善审理了一系列医患纠纷案件,合理分配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并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相关数据链 200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医患纠纷案件924件,调解409件,撤诉194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26%,连续三年实现医患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50%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7116件,同比上升54.03%。新收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9288件,同比增长23.96%

 

破解执行难题  维护法律尊严

 

200894日,太仓法院执行法官将一批价值三百余万元的财产顺利运回,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有效维护了地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称赞。

2008年,太仓法院分别受理了海峰塑业、东虹塑业与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停产多时,债台高筑,进入当地两级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标的高达亿元,绝大部分资产或被查封,或被抵押,当地法院尚有数十件案件未能有效执结。在此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法院通过细致的调查排摸,掌握了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未查封财产,立即果断采取了保全措施。考虑到变现的方便及财产安全,法院准备对该批财产进行异地扣押。但在扣押时,遭遇了严重的暴力抗法。

在异地扣押受阻后,太仓法院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一方面积极做好各种强制执行的预案;另一方面逐级向上级法院汇报,通过上级法院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省高院、苏州中院的支持和镇江中院的配合下,将这批财产扣押出被执行人厂区,处于当地法院控制之下,进行公开拍卖,基本弥补了申请人的损失。

去年,连云港法院将强化内部规范化管理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保证。在两级法院执行局内部,形成了内部分工明确、监督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接受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反映执行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采取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等措施。2008年,共提级执行19件执行案件,共指定交叉执行案件61件,全部执结。为了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连云港中院采取定期评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086月底,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法院执行卷宗进行了抽查,并将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相关文件解读 20086月,省法院下发《关于推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明确了重点宣传内容为:中央11号文件下发9周年以来,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攻克“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材料;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执行过程中运用新措施的典型材料;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不协助执行的典型案例;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的典型案例。这一通知的出台,赢得了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

具体措施 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以强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为加强执行联动机制,他们联合公安、检察、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金融系统及新闻媒体,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转让财产、出境等行为,张贴执行公告,并在指定的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公布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促使民生案件的顺利执行。各级法院还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涉及民生案件的权利人的执行请求有求必应、快速反应、立即执行、穷尽措施,进一步促进及时、高效执行,提高涉及民生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的到位率,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为加强推行执行公开机制,各级法院还主动与媒体合作,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形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打造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为核心的“阳光执行”工程,畅通多元化化解渠道,促进执行。积极将社会力量引入到民生案件的执行中,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

相关数据链 2008年,我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0472件,结案217822件,执结标的额34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7%26.80%31.21%。去年11月份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推进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消极执行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告知、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制度。全省法院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3.50个百分点。

 

一系列应对措施的出台与实施表明,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司法理念,并将其内化为自觉行动。坚持以人为本,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各项工作始终着眼于、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保障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