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新年伊始,扬州维扬法院紧扣“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部署2009年商事审判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实现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发展。

一是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涉及扩大内需措施的商事纠纷案件,保护投资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金融生态建设,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加强对破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等涉群体案件的监控和指导,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审理好与宏观经济形势和扩大内需相关的追索不良金融债权案件、商贸领域合同纠纷案件、公司纠纷案件、金融信贷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为扩大内需措施的落实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升。建立裁判文书制作五个环节的责任制, 以提高文书质量为龙头,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要求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庭长和书记员在起草、审核、核稿、签发和发送阶段严格把关,承办人与书记员在文书发送前必须核对三遍,最大限度减少文书差错;坚持和完善裁判文书庭长审核制度,庭长签发裁判文书时要认真审核,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文书提出修改意见,退回承办人重新完善。

三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落实,实现审判质量和审判指标的进一步提高;实行月结案计划制度,审判人员每月21日向庭长上报月结案计划,庭长汇总后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随时跟踪监督,每月20日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坚持案件旁听制度,及时分析通报,庭长每季度旁听一次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其中一到二次,通过庭审督促审判人员不断规范庭审秩序和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四是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保持教育的经常性;坚决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规范法官和企业“老板”的关系,坚决防止和杜绝法官傍“老板”、傍“大款”现象;开展以“团结、高效、规范、廉洁”为主题的庭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省高院《民二庭司法礼仪规范》和《法官忌语》,树立优良庭风、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