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泗洪县法院审理一起一公司老总非法侵占单位资金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系江苏省泗洪县康利森药物原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4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为本公司采购丙酮醛成套生产设备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报设备价格等手段,先后从公司领取购买丙酮醛设备款总计80万元,实际支付该设备款39.5839万元,共非法侵占公司资金40.416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