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受理省内首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1-22 浏览次数:1099
被告人褚某伙同被告人周某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二、三十种木马程序,由褚某通过网络发送给被告人夏某进行销售。夏某将木马程序通过网络包销给被告人吴某,吴某又通过被告人詹某等将木马程序在网络上挂流量大面积传播,在传播过程中通过统计盗号,窃得数万条计算机网络游戏拥护账号信息。其中一部分账号由被告莫某等人在网上进行销售,另一部分账号被莫某等雇佣的四人用于窃取计算机网络游戏装备,导致数万个计算机用户信息遭受侵害。褚某等人通过制作、销售、传播计算机病毒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所得人民币达200多万元。
扬州广陵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广陵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这在江苏省尚属首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