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太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而引起的家庭继承析产纠纷,对簿公堂的一家人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使该纠纷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羸。

 

黄某是家中的长子,共有两个妹妹,父母数年前均已经过世,留下一套老房子。2011年上半年,因政府规划需要,该房屋被拆迁,黄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并获得了三套安置房。黄某的两个妹妹认为,该房屋是70年代由母亲申请建造的,属于父母的遗产,其姐妹二人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遂一纸诉状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老屋属于遗产,并要求继承相应的份额。

 

太湖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做工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实在悬殊。黄某认为,该房屋早已在90年代领取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在2001年也领取了相应的房产证,两证上载明的权利人均为其一人,故坚持认为该房屋不是遗产,而属其一人所有,由此而产生的拆迁利益也应当归其一人所有。

 

在经过几次调解均未见效之后,法官于今年2月组织了开庭。庭上,双方争论激烈,庭审一度无法继续下去。鉴于本案双方矛盾较大,并且涉及拆迁利益,法官决定暂时休庭。 

 

由于老房屋的建造及变迁都是发生在70年代,有些细节连当事人本人都记不清。于是法官多次到当地村里了解情况,走访村里的一些老人和村委的同志。经过多方调查后发现,涉案房屋既有遗产部分,又有黄某改建的部分。工作做细了,房屋性质或许可分得清,但亲情也可能随之分裂。为了能促成亲人和睦相处,法官从亲情、伦理、法律等多个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大量的释明、劝导工作,终于使得双方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小妹的生活条件较差,而大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于是又做通大妹的工作,大妹自愿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同时,法官考虑到黄某虽是家中长子,对家庭尤其是建房的时候作出的贡献较多,可以适当多分得一点遗产。但小妹现在条件较差,希望黄某作为哥哥的能够体谅一下小妹的难处。最终,黄某同意从老房屋拆迁后获得了三套安置房中拿出一套90平米的房屋给小妹,其他相应的拆迁利益归黄某所有,这起因拆迁引起的家庭矛盾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