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吴某驾车肇事致一男子死亡,由于该男子的身份无法查明,铜山县民政局作为原告代为民事诉讼,将肇事车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调解肇事车辆的单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4907元,同时还在调解书中约定如果无名死者的亲属出现,赔偿不足的部分可另行起诉。

200872121时许,吴某驾驶市某双燕旅游运服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车,沿1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802M+300M处时,与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发生事故,造成该男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在通过媒体征集被害人亲属线索数月无果的情况下,铜山县民政局代无名死者将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