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一二三”机制提升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效果
作者:余熳 发布时间:2009-01-19 浏览次数:526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安清河法院积极探索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新模式,采取“一二三”机制,注重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庭前走访“一查清”。该院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学校进行走访,尽可能地与被告人的家长、老师以及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联系,查清其社会交往、性格特点、成长过程和受教育情况,以便对其进行教育感化。
二是庭中教育“二到位”。该院指派一名富有经验的女同志担任少年庭庭长,并挑选责任心强、作风踏实的审判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审判时,力求语言通俗易懂,语气温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未成年被告人对犯罪原因认识到位、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到位。
三是庭后回访“三坚持”。一是坚持建立帮教档案。该院为每名未成年犯建立回访帮教档案,用于记录回访帮教情况、未成年犯近期表现及思想状况,并与社区矫正机构实行信息共享。二是坚持定期进行回访。对已判决生效的缓、管、免、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犯定期回访,表现好的予以鼓励,表现差的予以教育引导;对被送至少管所服刑的未成年犯,坚持定期通信联系,并会同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适时回访,进行帮教。三是坚持困难解决到位。对未成年犯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防止他们产生思想波动,自暴自弃乃至重新走上犯罪道路。